检察院逮捕审查期限是多久

2024-08-31 02:10:28

拘留后审批逮捕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则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1、自拘留之日起,审批逮捕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逮捕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逮捕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所不同。在某些司法体系中,逮捕期限可能是固定的,例如24小时或48小时,而在其他司法体系中,逮捕期限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变化。逮捕期限的目的是确保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给予执法机关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逮捕期限的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和民事案件。确切的逮捕期限和适用范围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

结语

逮捕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所不同,旨在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执法机关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在我国,审批逮捕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对于特定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逮捕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逮捕不批准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逮捕期限的具体规定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侦查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