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医保卡不可以跨市使用。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如参保人使用了医保卡看门诊或购药,由各县市区和银行进行结算。因此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医保卡只能在其定点的门诊、药店使用,不能和市直的定点门诊、药店混用。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如下:1、用于购药,参保者在医保定点零售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2、用于看病,参保者患病时,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对于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使用医保卡;3、用于帮亲人缴纳医保费用,参保者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以后,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限两人以下;4、用于体检,参保者可以使用个人帐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