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行为规范,幼儿园严禁使用幼儿教材,不得开展任何小学化倾向的教学活动,不得举办蒙氏班、外语班、珠心算班、分享阅读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补课。普通高中非毕业班禁止补课,毕业班双休日可以安排周六半天时间(寄宿学生可以安排一天时间),在校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学习活动一般由学生自己组织,教师可以适当辅导,但禁止有组织的上课。其他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普通高中确实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需要补课,学校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公布批准的事由、时间、地点、内容,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因校舍安全加固维修的中小学,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的,按照耽误多少时间调整多少时间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方案。寄宿制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节假日必须依法放假,不准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晚自习时间必须按照规定安排,保障学生充足的睡眠。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晚自习。凡因违规补课、上晚自习造成学生伤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四条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