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14日(农历1979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中国专利局局长。在业务大楼建成之前,中国专利局曾度过一段艰苦的创业时期。拓展: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中国专利局(即后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二)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订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济、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地方以及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利工作。(四)研究提出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判断准则,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进行审判提供咨询意见。(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