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公安机关可撤案或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二次补充侦查仍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仍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
拓展延伸
单位醉驾案件的处理方式及其法律影响
单位醉驾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涉及检察院的决策,可能会选择不起诉。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威胁。然而,对单位进行起诉可能会对其经济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检察院在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单位的过错程度、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人身伤害等后果。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或监管措施。这种处理方式的法律影响是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平衡了单位的利益保护和法律要求。
结语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可根据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与否来决定是否撤案。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践中,若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并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在单位醉驾案件处理中,检察院可能选择不起诉,需综合考虑单位过错程度、预防措施以及人身伤害等后果。这种处理方式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平衡了单位利益保护和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