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包括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备案:参保人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2、选择定点医院: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就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结算服务;在异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则,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则执行;3、持医保卡就医:参保人在备案、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或者门诊结算时都需要出示医保卡,电子凭证或实体医保卡都可以。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要求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