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有孩子需要抚养的,离婚男女必须对孩子的归属进行明确,否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可能成功。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那么孩子的归属应当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一句话:谁的条件好,就归谁!
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有
1.一般分配规则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可以选择跟谁)。
2.特殊情况的分配规则
(1)对不满2周岁的子女,归父亲抚养的特殊情况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已满2周岁子女的特殊抚养情况
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
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
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该内容由张胜云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