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这些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