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预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可以在试用期内、遭受暴力威胁或未支付报酬等情况下随时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双方一致认为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条件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哪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人认为劳动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协商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30天预告解除,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