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羁押的特点有:(一)对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二)时间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三)关押的场所特定,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内;(四)羁押包括逮捕和拘留这两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