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可不可以晚交几天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没有在法院通知的七天之内交纳诉讼费,法院就会裁定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处理。既然案件已经按出处理,就结束了,就无法再交了。
2、只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即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之内,晚交1天的,则不会有影响。
3、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是什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法院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由上可知,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是什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