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否撤销案件取决于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公诉案件一般不能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法告诉但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自诉案件可调解或被自诉人撤回自诉。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被羁押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零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后,当事人能否撤销案件取决于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然而,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案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不认定为犯罪;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仅依据《刑法》告诉处理,但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此外,根据该法第二百零六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对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