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第三人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因对方欺诈实施的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导致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律行为,受欺诈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