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52-168条等等,可归纳总结如下: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
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也依法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
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作为保全财产提供担保的,因此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应当退还,作为申请费的,不会退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
为什么财产保全必须要担保呢?
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财产保全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因反担保能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能因反担保而解除,但也有一定的限制。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