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向科室主任反映,科主任调查并解释。如仍有异议,可向医院管理部门投诉,调查核实并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申请医疗鉴定或提起诉讼解决医疗质量问题,或向卫生局投诉解决服务及行风问题。
法律分析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拓展延伸
近视手术后并发症,医院的责任和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近视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时,确定医院的责任和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手术过程中医院是否遵循了合理的医疗标准和操作规范,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术前咨询和风险告知。其次,需要分析并确认并发症是否属于手术风险的合理范围内,还是由于医院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同时,要考虑手术前后的医疗记录、专家意见和证据等相关因素。最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结合医疗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综合判断医院的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此,确定医院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法进行评估和裁决。
结语
在处理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时,患者及家属应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科主任会进行调查并给予解释或答复。若对科室解释或答复有异议,可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会及时调查核实,并提供解释和答复。若对管理部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申请医疗鉴定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确定医院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标准、手术风险、医疗记录等多个因素,并依法进行评估和裁决。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患者及家属与医院共同努力,依法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