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物的解封时间
反担保在合同到期之后就可以解除,解除的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成立所需要的条件
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①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②上述支出款项的利息;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反担保人的抗辩权有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没有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做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
2、担保人支出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反担保人对此种费用不承担责任;
3、担保人因过失未主张自己独有的抗辩权而承担了可减免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