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提供担保解除保全措施和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也可在必要时自行采取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利害关系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范围限于请求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被冻结财产的人应立即被通知,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
法律分析
被申请财产保全后有以下措施:
1、提供担保,让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2、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申请后的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后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方应及时通知法院执行该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次,法院将依法指定执行法官或执行员进行实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过程中,申请方应积极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同时,申请方还需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告知其财产被保全的事实和原因。在执行结束后,申请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起诉、强制执行等。总之,财产保全申请后的执行措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或向法院申请复议,以解除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及时向法院申请是必要的。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执行过程中申请方需积极配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执行结束后,申请方可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