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五到十一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四、品行端正无劣迹;五、热心公益事业。
撤销业委会主任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以下六种人不能进入业委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