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2024-08-31 02:03:31

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