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公司对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