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3、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包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3、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包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