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对应是第几条,民法通则实际上相当于简化版的民法典(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由于当时迫切需要所以有了民法通则)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渐有越来越多的精力去完成完整版的民法典了。所以遵从中央的指示,正在有条不紊地着手去做。民法总则是第一步,我国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即将逐步建立起来。但是考虑到过渡还未结束,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目前都是有效的。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