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是对老年人生活的一种补助,每个月少则几十块钱,多则一千,各地发放标准不同。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如下: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高龄补贴从发放标准来看:各地发放的差异很大,比如针对80-89岁年龄段,昆明市、成都市和贵阳市都是每人每月60元,武汉、福州等是100元/月;针对90岁以上老人大多数都是100-200元左右,百岁老人通常都是300元以上,甚至更高,百岁老人屈指可数,发放600元/月甚至1000元/月也有,深圳市百岁老人发放1000元/月,青岛崂山区1900元/月。从发放依据来看:之所以会有高龄补贴的方案,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不是强制性要求,各地根据老年人数量、财政承受能力来权衡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从发放要求来看:目前有高龄津贴待遇的地区来看,主要要求有三个:一是有当地户口,不区分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但是外地户口不行;二是达到年龄要求,比如80岁以上发放,没有达到80岁没有;三是额外要求,少数地区要求困难人群才可以领取,比如要求低保户,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要求必须是经济困难老人。一般有当地户口达到约定年龄,就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去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民政局审核发放。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 现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