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万请主播带货只卖千余元,服务费退不退?直播带货,这样不行!

2024-08-31 01:58:11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近两年的直播行业并不算太平,卖假货、偷税漏税等问题层出不穷。人气主播的连续翻车,暴露出行业背后的乱象,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但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法律的权威容不得任何人的挑战,触碰法律底线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跟律师一起看看下面几个案例吧~

鲁法案例【2021】471

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服务费退不退?01基本案情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某食品公司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进行直播工作,服务费用2万元,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了销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账号等内容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约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间内完成ROI所承诺销售额,应当与某食品公司协商在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务费,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某食品公司服务费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要求退回服务费未果,将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确认,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案涉产品1393单,退货1331单,实际成交62单,销售额1357.9元。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称其已经款项转给主播,故无法退费。

02法院审理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某文化公司应当依照双方确认的主播账号、直播时间、推广产品等约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务。根据本案查明事实,2021年5月29日网络直播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任务,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约定退费。综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该内容由梁勤栓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