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接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不是累犯。累犯是指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会被处以有期以上刑罚。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件,因此行政处罚不是累犯。
一、累犯是指什么?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往往应当从重处罚,但限制减刑是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罪犯。两者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十八岁以下人员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随时以累犯论处。累犯中的特殊累犯往往可以限制减刑,但一般累犯不在限制减刑的范围内,一般不会判处一般累犯限制减刑,但往往从重量刑。
二、累犯怎么假释才有效
累犯不能假释。累犯是指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
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前罪是缓刑是否能认定为累犯
不能认定为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认定为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