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2024-08-31 01:57:42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羁押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羁押对象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对象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羁押和逮捕哪个在前面?1、没有前后之分。因为羁押是一种状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嫌疑人被抓,这是一个法律现象,可以是先刑事拘留再转逮捕,也可以是直接逮捕;2、如果是逮捕,那其后的时间属于逮捕后的羁押时间,我国刑诉法规定:正常的期限是2个月;3、如果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正常的期限是14天,特别情况下,可以是37天。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17天。到期后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则必须释放,如有继续侦查必要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是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后的执行程序为公安机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