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及重新计算期限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申请延期审理。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发现新罪行、补充侦查、改变管辖、二审发回重审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需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
一、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1、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延期:一般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结语
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二个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或发回重审等情况。审理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计算。以上是对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情形的概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