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
1、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4、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5、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