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执行需要交执行费。
1、一般在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如下:
1、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