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户口在男方,男方不迁,怎么办?

2024-08-31 01:56:11

离婚了男方户口不迁走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派出所寻求帮助,但是法律上是不作强制迁出的。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户口不迁出有何处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拟定如果一方户口不迁出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户口迁到男方家,但户口不在男方家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女方的户口有去处的,可以把户口从男方家迁出去,女方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出具迁移证;2、女方的户口没有去处的,可以将户口留在男方家,不需要迁出去,等找到去处后,再申报变更登记,把户口迁移出去。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佛山,孩子户口在男方,孩子能跟女方上学吗?

可以的。在我们国家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就学问题都是按照孩子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孩子户口在母亲那里,上学可以去女方哪里的。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跟随母亲,也可以跟随父亲,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即可。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方或母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离婚后,男方不给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迁户口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离婚后,女方要将户口迁出去,男方不给迁的,可以由女方本人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为女方办理迁移登记,将女方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簿上迁出去。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奶奶再婚,孙子孙女可以迁到男方户口本吗?奶奶不迁?

孩子户口能随爷爷奶奶,比如说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如果孩子的父母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各自属于独立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该内容由范晓峰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