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可要求业主先行垫付,数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法律规定企业应直接发放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等非用工主体。《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条为法律依据,允许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并要求业主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
法律分析
1、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可以要求业主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应对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的有效措施
当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时,民工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工地包工头保持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包工头不予理睬,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同时,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民工还可以联合其他受骗的工友,共同维权,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施加压力。此外,如果包工头是通过中介公司招聘的,可以向中介公司投诉,追究其责任。最后,如果上述途径无效,民工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民工要保持冷静,合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当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时,民工有权要求业主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应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民工可以采取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包工头沟通、投诉举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联合工友集体行动等。如无效,还可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民工需保持冷静,合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