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拖欠债务,保证人能否讨回欠款?

2024-08-31 01:54:13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可以向保证人要钱。一般保证责任下,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无法履行才可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下,可直接起诉保证人或债务人。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但有特殊情形除外。担保人需注意约定保证范围、分担责任、明确保证期间等,以减小风险。借款有风险,担保需谨慎,维护自身权益也重要。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不还钱我能否向保证人要钱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的,或者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

6、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7、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8、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9、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当然了,借款有风险,毕竟钱引来的麻烦事并不少,而作为担保人则更加有风险。当你在为亲朋好友担保时,就一定要看清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毕竟多留个心眼,适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是一件坏事。

结语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责任下,保证人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未被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约定保证范围、分担责任、明确一般保证和较短的保证期间等事项。同时,提供反担保和及时主张追偿权也是重要的。在为亲朋好友担保时,要明确保证责任类型,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借款和担保都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