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可适当延长。若仍有困难,可再次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拓展延伸
被告方未提交证据,如何有效维护原告权益?
当被告方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原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原告可以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庭对被告方的举证不力进行评估,并在法庭裁决时予以考虑。其次,原告可以针对被告方未提交证据的事实,提供更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原告还可以要求法庭进行调查,以确定被告方为何未能提交证据。最后,原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方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结语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应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可适当延长。若仍有困难,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原告在被告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如要求评估、提供更充分证据、要求调查等。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