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明对象与判决书内容具有关联性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该判决书作为证据,具体根据需要证明的对象确定。
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但未经确认的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对于已经确认的事实,如有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的,该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将被推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