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逾期怎么办呢?

2024-08-31 01:50:34

举证过期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应当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申诉通知书的第二天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经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期限为30天以上,当事人收到事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在举证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材料确实困难时,应在举证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办理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及当事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应当全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不可耽误举证期满前7天。

(四)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在举证期内提交,从提交申请之日起7日提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交鉴定申请,或者不提交鉴定费用,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对事件争论的事实不能通过鉴定结论认定的,必须对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结果。

(五)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六)当事人申请见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满十日前提交,并经本院批准。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七)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化;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八)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项问题进行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