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2024-08-31 01:49:59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如下:

1、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有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后,才能行使参与破产、赔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