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主旨是:转让是将土地所有权有偿让度给他人,需办理变更登记和付清转让费用;租赁是将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需按期结算租金,但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租赁期满后归还出租者。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有偿让度给别人,这需要到当地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明,并要一次付清转让费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多次按期结算租金,但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变更土地使用征手续,国家承认的土地使用单位仍然是土地出租者,租赁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归还出租者。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租赁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土地使用权租赁与转让是土地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实践应用中,土地使用权租赁常见于商业、工业等领域,租赁期限一般较短,租赁方享有临时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常见于土地开发、投资等领域,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移给他人,转让方在交易完成后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了解土地使用权租赁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对于相关方面的决策和合同签订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土地使用权租赁与转让是土地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租赁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租给他人,而转让则是将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租赁常见于商业、工业等领域,期限较短;转让常见于土地开发、投资等领域,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对决策和合同签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