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一般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