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2、职工产假问题集中规定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