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一、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伤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如下:
1、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
2、但凡危害或器官、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许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二、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综上所述,伤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是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但凡危害或器官、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许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