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
1、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补偿,并赔偿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或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过渡期不超过三年,三年以上仍不能安置被拆迁人,应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不能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