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贷款无力偿还怎么解决呢?

2024-08-31 01:36:0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在法律上的分类。鉴定机构应结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进行认定。精神病人可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三类。对于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进行鉴定确认。对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犯罪行为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如何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二、心理学的标准。导致精神病人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控制上往往也有很多非医学上的因素,而这些,也必须是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

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根据医学和心理学标准,判断精神病人的刑事行为能力是需要鉴定机构进行认定的。对于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没有、完全有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对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在犯罪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间歇性发作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而非发作时与正常人无异,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在犯罪时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但不完全,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精神病鉴定,才能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