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的吗
不一定都属于共同债务,下列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一方的欠债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无需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分居一方的欠债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分居期间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如下: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分居期间的债务一般用于个人,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