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93年的法律专业。
2、1996年成立法学院、设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
3、2002年湖南师范大学和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湖南师范大学组建新的法学院。
4、学院现设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拥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研究机构。
5、法学院在编在岗教师77人、其中法学教授14人、副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6人、法学博士26人、在读博士10人、出站博士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