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出狱后能办优待证吗

2024-08-31 01:34:25

服过刑的不能办退役军人优待证。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申请优待证时不予受优待证。优待证是对持证人光荣历史和贡献的肯定和彰显,通过发放全国统一的优待证,可以增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通过优待证的广泛使用,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第三章优待证申请规定,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申请优待证时不予受优待证。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国家层面面向所有对象提供的优待主要是精神激励方面的。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现阶段难以实现全国统一的像交通、文旅方面的优待。但针对部分特定对象,比如烈属、伤残革命军人,在交通、文化旅游上都有特定优待项目。符合办理优待证的条件有:(一)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四)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五)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目前,对于户籍地不在福建,常住地在福建的申请人申领优待证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适时向社会公布。(六)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