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直接向法院发出支付令,让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中称为监督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明确,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如借据、借据等。而且,一方单纯享有权利,另一方单纯承担义务,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另外,债务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可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写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发出支付令,无需起诉。支付令发出后,对方1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15天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将自动失效。此时债权人只能起诉,通过诉讼要债。到法院起诉立案需提交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起诉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复印件)、证据复印件,并提前支付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