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伪基站一般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经鉴定为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定罪。
《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经鉴定为专用间谍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伪基站发射广告违法吗
利用伪基站发射广告是属于严重的违行为,而且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入罪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入罪条件是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