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2024-08-31 01:31:35

法律分析:

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