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情形,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