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被仲裁了怎么处理

2024-08-31 01:30:38

法律分析:一、真的被仲裁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与申请人协商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2.与现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当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员工多,确实有老员工提出劳动仲裁的连锁反应。可以联系当地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他们中介协调;

4.今后所有新员工都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如果上述方法确实无法解决,就要做好补偿准备。

二、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五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